四川讯问未成年人须有律师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44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成都6月1日电(任硌、聂敏宁)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6月1日起,四川省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同时开始实施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规定。警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须有律师在场,司法机关须对涉案少年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社会调查,以便对其准确定罪量刑和实施帮教。 《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了办案机关的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