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普通院校招生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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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58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张文(王+景)陈丽萍)今年我省公安普通院校招生面试将于7月7日至7月17日期间进行。省招委、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2005年公安普通院校招生办法》,规定2005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在我省的招生办法。 招生条件
政审:按规定,今年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考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须由公安机关专门到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调查。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身体: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其中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龙岩、三明、南平、宁德考生身高可放宽至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其他方面同往年标准,此外还须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成绩:高考成绩符合省高招办有关规定,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招生办法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将按公安类男、女招生计划数的五倍数确定参加血检、面试、体能测试(以下统称面试)考生名单。 对报考专科类公安学校的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本科线下专科线上按招生计划数的五倍数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报考专科类公安学校的第一志愿的本科线上考生可志愿参加面试。 凡报考公安本科院校考生在填报公安类志愿后,须向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公安局索取《政审表》,并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凡报考公安专科学校考生在面试合格后从面试地点领取《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报考公安部属专科学校的考生,须于7月25日前将《政审表》寄到福建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须于7月25目前将《政审表》寄到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面试时间及地点 公安本科院校面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公安专科学校面试时间为7月13日至17日。13日安排福州、莆田考生面试;14日安排厦门、漳州、宁德考生面试;l5日安排泉州、龙岩考生面试;16日安排三明、南平考生面试;l7日为机动面试日。面试地点: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参加面试的考生,血样检验由负责血检的医院按规定收取血检费。如有甲肝、乙肝或澳抗阳性均为面试不合格。考生须交纳面试费,考生参加面试的路费和食宿费用自理。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录取方法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本、专科提前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在考生面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择优录取。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专业边防管理方向的考生单独调档,择优录取。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在面试线上经面试、政审合格的给予优先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