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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扬州版”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03 今日扬州

  今日扬州网消息:昨天报道了我市确定“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认识新政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一、专家解读“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七部委意见和省建设厅等有关方面规定,扬州制定了《关于明确我市享有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意见》,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国家和省规定的120平方米以下的基础上上浮20%;实际成交价格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同级别土地住房均交易价格1.2倍以内的基础上上浮20%。对此,有关专家作出深入解析。

  1.关于“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鸿大房地产公司赵春林总经理介绍,容积率是指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含附属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以多层住宅为主的住宅小区其容积率在1—1.6左右;而别墅类则占地较大,一般是0.7左右,有的更小,仅有0.4。容积率的高低与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相关,小区建筑高度越低、建筑密度越少,则容积率越低。此标准明确保护了普通住房需求,对高档房和别墅类住宅的建设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2.关于“单套建筑面积在国家和省规定的120平方米以下的基础上上浮20%”。环艺房产经纪公司王荣美认为,此标准对普通住宅面积最高限作出明确限制,以120平方米为最高基数,在此基础上上浮20%,我市认定的普通住房的最高面积标准为144平方米。超过此最高数值就是“高档住房”。

  3.“实际成交价格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同级别土地住房均交易价格1.2倍以内的基础上上浮20%”。业内资深房产人士许世斌认为,此标准是对“普通住房”的价位作了限制,但总体看,对“普通住房”的价位还是放宽的。即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可以达到同地段住房均价的1.44倍。许世斌也认为,此标准在适用一些精装修的小户型时,可能易产生争议。【二、“普通住房”享受的优惠政策】

  “普通住房标准”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也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据专家介绍,过去我们划分房屋产品基本方式为商品房和别墅,不同的产品形式有不同的契税标准。此次房产新政将原商品房概念中的“普通住房”剥离出来,而将其他类型的产品如超过144平方米的大户型、叠加住宅等,与别墅一起并入“高档住房”。

  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政策规定,与“高档住房”相比,“普通住房”享有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契税,即房地产转让中,“普通住房”契税2%,“高档住房”契税4%。【三、房产新政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房产政策,对市区房地产开发有一种导向作用。赵春林认为,这将导向大众型房产的开发,如,面积大小,户型摆布等。目前在扬州12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设计为三室两厅,三个主卧朝南,或两个主卧朝南,客厅在两卧之间。这种称为“扬州式”户型特别抢手,最大好处是利用率高。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对高档住宅开发影响不会太大。因为新增加2%的契税,与动辄数十万元的高档房产来讲,所占比例甚小,并不影响富裕阶层的购房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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