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玩乐挥霍百万投资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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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17 每日新报 | ||||||||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北马莹霞飞 新报讯 【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霞飞】被害人投资二被告人的公司 120万元用于购买煤炭,没想到除了收到8万元“利润”外,其余的100多万投资不知去向。原来两名被告人没有按约履行合同,而是赌球、赌博、洗浴、嫖娼、养小姐……将投资款挥霍一空。昨天上午,被告人因不服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提起上诉,市第二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与他人于 2002年投资成立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后,一直苦于没有任何业务。 2002年6至7月间,被告人何某、唐某为经营焦炭业务,在高档宾馆包房,从而便于接近煤炭经营人员。同年9月,被告人何某、唐某与由上海来津经营煤炭生意的袁某接触后,袁某答应帮助引资。二被告人与袁某介绍的投资人周某几次商谈后,周某同意给某贸易有限公司投资,但周某提出必须对投资款的使用进行担保监督。后二被告人借助与他们相识的吕某的银行部门主任的身份,取得了周某的信任,周某将120万元投资款分两次打入二被告人的账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人何某将该款分四次提出,并拿出其中99万元委托他人购买焦炭。因焦炭价格及焦炭质量等原因始终没有买到焦炭,受托人将上述款项全部退还。此后,二被告人没有按协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给投资人少量利润外,将其中大部分款项用于吃喝、赌博等挥霍。事后为逃避追究,被告人何某、唐某又编造种种谎言继续欺骗周某。至案发时,共造成投资人103.9万元的损失。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被告人何某供述的120万元投资款的去向:“我们在山西买了一个煤矿赔了11万多,办事请客送礼花了 20多万元,给周某利润 8万元,给吕某4.5万元……其余的30多万元,我和唐某都用于赌球、赌博、洗浴、嫖娼、养小姐等方面。”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唐某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唐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