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谁是“双困”人员,就业援助员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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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2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6月2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项新政策明确规定,对“双困”人员的认定,市有关部门不再设统一标准,而由了解实际情况的就业援助员根据日常走访的情况自行掌握,这打破了以往全市统一认定条件的做法,更显灵活性与客观性,能够全面地反映“双困”人员的实际情况。 遍布上海市各个街镇、乡村的5000余名就业援助员,近期完成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
上海市从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对“双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肯定了“由就业援助员调查核实、区县确认”的“双困”人员认定办法,从而确立了从实际出发认定“双困”人员的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规定,上海今后对“双困”人员的认定将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各区县通过组织就业援助员,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的调查排摸工作,对符合“双困”条件的人员,纳入“双困”人员的范围;二是由就业援助员通过日常走访,及时掌握新出现的“双困”人员;三是符合条件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向就业援助员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再由就业援助员进行调查核实。在上述三种渠道中,都凸显了就业援助员的作用。 对这次排摸出的“双困”人员,上海市各区县都进行了“建档立册”,每个“双困”人员的困难情况、困难原因都有详细记录,摸清家底,锁定对象,力争实现“全方位、全覆盖、不遗漏”的目标,编织全方位的“双困”人员“托底网”。(完)(责任编辑: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