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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的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27 海峡都市报

  N阮友直强振超

  本报讯刑满释放人员欧某、林某,多次合伙持枪抢劫“的士”司机。日前,福州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欧某、林某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2004年7月9日凌晨2时许,两人在福州国货路口的转弯处拦下一出租车,当车行至鳝溪
的铁路口时,欧掏出一支仿制手枪,林拿着一把自制长枪顶着司机林某某。欧坐到驾驶位,将车开到鼓岭,用透明胶带把林某某的双手反绑,接着用衣物堵住林某某的嘴并捆住其双脚,抢走诺基亚3310手机一部及营业款280元,随后将林某某扔进山坳,将出租车开走。之后,两人又用同样手段作案两起,同年11月17日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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