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乡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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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41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苍南县凤阳畲族乡原乡长李某竟然把扶贫结对单位送的慰问金截留到自己的腰包里,甚至连乡里的扶贫经费也成了他个人的私房钱。日前,苍南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01年8月,被告人李某在任苍南县凤阳畲族乡乡长期间,采取收入不入账和虚开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公款11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和虚开冒领的方法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全部退出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贤群方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