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从“剧毒蒜”看“地域品牌”的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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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46 新桂网 | ||||||||
新桂网 素有“大蒜之乡”美称的河北省永年县,早在2000年就被命名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然而,记者近日在该县暗访时发现,部分菜农在浇灌大蒜时,却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3911(甲拌磷)、1605(对硫磷)等给大蒜灌根(见《南国早报》今日25、26版)
河北省永年县从一个无名小县逐步成为闻名全国的“大蒜之乡”,走过了艰辛的历程,这是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创出来地域性品牌。然而从近日所爆发的“剧毒蒜”风暴来看,这样一个曾经拥有“大蒜之乡”美称的“地域品牌”恐怕即将倒塌:作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的“大蒜之乡”,居然呈现给人们的是一批一批剧毒蒜,这确实让公众难以承受。如何实现“地域品牌”的保护工作,成了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一要注册集体商标,利用法律武器有效保护地区品牌,从法律角度防止他人玷污、侵占地区名牌,同时用章程约束成员的行为,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地区品牌美誉度。二是要积极支持名牌产品的发展,为“地域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要发挥“地域品牌”整体的优势,统一标准、统一设备、分工负责、分工协作,从而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和地域品牌优势。 作者:蒋毅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