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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176人40余万贿赂 原定远县人事局长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5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6月2日电(李明、石放)原安徽省定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杨华文受贿一案近日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475450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杨华文在担任定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结算、工作调动、入编、教师评定职称等方面,
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176人贿赂,计475450元。案发后被告人已全部退清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华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华文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案发后全部退清赃款,并积极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责任编辑: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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