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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最高补助每年可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谭志红实习生王昆通讯员魏丹、李维兴)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执行日期从2004年10月1日起计算。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补助标准按伤残的十个等级划分,最高补助标准为每年11200元,最低为每年960元;城镇烈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年补助标准分别为4200元、3900元、3600元,农村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640元、2520元、234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每年补助标准分别为9600元、8640元、2880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还决定从2005年1月起,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由2004年底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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