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最高补助每年可达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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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谭志红实习生王昆通讯员魏丹、李维兴)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执行日期从2004年10月1日起计算。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补助标准按伤残的十个等级划分,最高补助标准为每年11200元,最低为每年960元;城镇烈属、因公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还决定从2005年1月起,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由2004年底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