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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反腐飓风将刮向交通建设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03 大华网-汕头日报

  眼下正是公路工程施工的黄金季节。按常规,在第二季度,交通行业的各类重大活动都要让位于工程施工建设。而4月份以来,全国各地市州交通局长以上的干部无一例外被召到省里,参加一次高规格的廉政专门会议,聆听来自高层的最新声音。一位省交通厅副厅长用“如雷贯耳”四个字,向记者表达其参加这次专门会议的感受。

  有人预言,一场制度反腐的飓风将席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交通厅长不出事才是新闻

  高层领导针对交通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发话”,已不是第一次了。

  在2003年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1996年以来,全国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6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有的地方甚至连续几任出问题,根本原因就是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也指出:“交通、城建等领域大案要案频发,必须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腐败。”

  而事实情况是,交通厅长继续出事。去年“两会”前半个月内,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童言白外逃,江苏省交通厅长章俊元被宣布免职,江苏京沪高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锦停职接受调查,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王兴尧被免职并立案调查。

  紧接着,又传出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被依法逮捕,黑龙江省交通厅厅长张铁军被撤职的消息。以致于有人戏言,“交通厅长不出事才是新闻。”

  交通领域腐败势头似乎没有得以有效遏制,一时间,作为全国最高行业主管机关的交通部面临舆论上的巨大压力。

  高层发话 除了严惩还是严惩

  2005年1月13日,在《全国高速公路网规划》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部长张春贤面对交通厅长腐败问题,以异常坚定的口气表示,“除了严惩还是严惩,除了总结教训还是总结教训。”有舆论分析说,一个部长从自己的部门角度,如此坚决地表明部门反腐的态度,还不多见。

  显而易见,交通部对舆论“一边倒”是有意见的。交通部高层一位官员在非公开场合曾如是分析:交通厅长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期间,大量的资金集中到交通领域,但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还没有完成,短时间内找不到适应客观变化的管理办法,出现问题是必然的———即使发达国家也不可能避免所有的问题。他强调,交通干部主流是好的,贡献不能抹杀。但对此人们还是使用了最尖锐、犀利的言辞,尽管许多消息似是而非。

  高层这次再度“发话”,源于交通部向中央的一份书面报告。今年2月22日,张春贤代表交通部党组,就近几年来交通行业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作了专题书面汇报。不久,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黄菊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作了重要批示。随后,中纪委、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高层多位领导同志同时就一个行业的问题作批示,这在交通部工作的历史上是没有的。”交通部一位干部对记者说。

  记者从有关省市传达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的会议材料中,理出批示的。批示精神的核心内容集中在两点,一是“关键是抓落实,见成效”;二是“要特别重视制度建设和基层管理,努力从源头上抓起”。

  制度发力 不允许交通干部参与招投标

  近两年,尤其今年以来,“制度反腐”字眼频频出现在交通部的重要文件和部领导人的讲话中。

  这与全国反腐败工作进入制度反腐层面当然有关系,但似乎也是交通部唯一可以选择的路径。从行业主管角度看,交通部很难对交通厅局长们有约束权。“因为在管理上存在条块分割。”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战略研究所一位负责人说,交通厅局长的人事任命权、监督权都在省里,事权在交通部,这两个权力是脱节的,交通部的作用主要是行业指导。

  2004年,交通部组织当年新任职的24名司局领导干部,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但交通部并没有权力将各地的交通厅长、交通局长召集起来进行此类谈话或诫勉。”这位负责人说。

  交通部今年重点抓“四项制度”建设,明确要把“四项制度”变成具体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今年和明年的工作中,争取两年内在制度建设上逐步完善。所谓“四项制度”,指的是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有专家建议,从工程招投标环节落马的领导干部犯罪过程看,必须对招投标方式进行规范,剔除这个环节中的人为因素。“交通部已不再允许所有的交通干部参与招投标,也不再允许兼任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招投标完全委托招标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评标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力求独立性。”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到几个省区市调研,发现招投标正在规范。“这是好现象。把权力介入招投标这道门关死,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腐败发生。”“最低评标价法”也在交通建设领域的相当范围内铺开。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的一部分,北京111国道一期改建工程首次对公路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招标。江苏等省明确规定,交通建设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均应积极推行合理低价法评标,有条件的亦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交通部对广东开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施“阳光操作”的经验进行专门研究总结,并将之作为高速公路廉洁工程的“标本”。张春贤在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中说,开阳项目从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计量支付到工程验收,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全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他评价说,开阳项目突破了政府组建工程指挥部的传统建设管理模式,实现了完全独立的、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实现了政企彻底分开。

  记者从交通部纪检组了解到,交通部今年制度建设的重点还包括投资人招标、代建制、施工总承包等。“如果不出意外,今年投资人招标制度可望出台。”交通部公路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认为,这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另一方面能对投资主体进行规范,使规则更透明,避免在制度上给腐败以可乘之机。

  张春贤前不久主持召开交通部反腐败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尽快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工程招投标中采取行贿等手段,非法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扰乱市场秩序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予以曝光,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在全国交通建设市场中的投标资格。去年,交通部还联合高检和水利部、建设部,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一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行贿档案’,将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内严重的腐败行为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将在行业反腐预防这个工作环节上有新的突破。”交通部公路司官员透露,从试点效果和受高层重视程度来看,年内该制度有望在全国推行。

  体制期待 分散集中的权力

  “对交通行业的腐败问题‘刮骨疗毒’,还要依赖体制的改革创新。”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说。

  他指出,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交通领域的腐败,目前可以尝试的是对交通部门过度集中的权力实行分权而治,相互制约,实现项目、资金、市场互相分离,彼此制衡的交通投资体制。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软科学研究室一位专家透露,他们根据交通部的要求,正在进行深化交通投资体制改革的课题研究,不久将正式提交。(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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