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缺失的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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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11 京华时报 | ||||||||
作者: 陈杰人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一个少年可以轻易在机场内扒上飞机并升空而未被发现,这简直是对航空安全的莫大讽刺。而当地媒体对敦煌机场安全警戒工作的暗访结果则更加表明,该机场的安全防范形同虚设,其可能的危害后果正如一位观察人士所问:如果是恐怖分子扒上飞机将是什么结果?
敦煌机场事件以及此前发生在昆明的少年扒机事件均表明,尽管民用航空安全问题被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处置,但不少地方并没有完全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规程。无论是从维护民航安全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来衡量,敦煌机场事件理应被有关部门当作真正重要的问题对待和处理。可问题是,敦煌事件的“处理结果”,与其说是一个责任落实,不如说是一次责任缺失的问责。 让我们来分析民航西北管理局5月27日公布的“处理结果”:除了暂停过夜飞机任务这一项属于有实质性意义的处理决定外,其他诸如要求加强管理和检查、严格交接程序等内容,既无新意也无实质内容,而所谓“责成甘肃省机场集团进行严肃查处”的内容,某种意义上相当于转移责任。 也许民航西北管理局会辩解说,对敦煌机场的处理有级别管辖问题,应该由甘肃省机场集团进行,管理局无权越级管理和处置。这样的说法表面上看很有道理,但实际上仍然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 很多人还记得去年发生在湖南嘉禾的拆迁风波,对于嘉禾县县委书记和一干责任人等的处分,都是由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决定并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的。回头再看敦煌机场事件,这是严重危害民航安全的事件,并且在中国民航界是再次发生。对这样严重忽视安全的行为,民航西北管理局完全有权甚至有义务越级处理,而不应推脱责任。摘编自《中国青年报》5月31日文/陈杰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