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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间有望从交完契税算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1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昨日下午,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具体执行方案将于近期出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昨日,这一新政在长沙启动。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
住房对外销售,可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此外,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对外销售的,可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但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房屋销售营业税的税率为5%,此外还要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地税部门提醒市民,出售普通住房时,如需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应提交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如果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但业主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律按非普通住房标准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的规定。但考虑到市民购买住房时往往难以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昨日的会议提出将“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为了避免交易双方为了少交税金而虚报成交价,昨日的会议还提出,分地段、分档次设立房屋销售基准价,如果业主申报的售价明显低于该地段、该档次的相应基准价,将由专业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

  地税部门正着手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今后,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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