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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医疗意外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昨日继续在成都举行。与会的南充中院法官刘荣耀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对具体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容易造成执法偏差,患者权益无法得到公正的保护。其次,计算标准偏低。比如,一患者患肾结石住院,因医院手术不当而切除肾。患者遭受重大损失,仅手术医疗就要40万元。但按《条例》规定,患者只能得到医院赔偿费1万余元。他建议:“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化解医疗风险。”(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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