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打死村民 事发兰州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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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4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兰州晨报》今日报道,6月1日,备受全国人民关注的原平凉市崆峒区花所派出所所长郑发祥打死无辜村民韩真录一案在平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郑发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发祥在任平凉市崆峒区花所派出所所长期间,于2004年12月13日零时许,接到该区花所乡摩托车个体经营者陈建康的报警,郑发祥即率员赶赴现场。其间
2004年12月14日上午,郑发祥指派该所民警剡耀文将被害人韩真录传至派出所,剡耀文在其办公室对韩真录进行询问期间,被告人郑发祥以韩真录未如实作证,遂在韩真录头部击打数拳,并按住韩真录的头在墙上碰撞后,将其送至候问室,后韩真录出现呕吐等症状,被告人郑发祥即请来该乡卫生院院长马凯对韩真录检查后让其回家。12月16日,韩真录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韩真录系生前右侧颞顶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辞硬脑膜下广泛性出血性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发祥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使被害人韩真录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穗风/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