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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撞的,干吗垫钱送我去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2:08 现代快报

  快报苏州电(记者王彪通讯员华建文)挺身救助一名骑车跌倒的老大爷,反被告上法庭。本是见义勇为的冯先生不禁深感困惑,好在法律最终给他了一个公道。2005年6月1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冯先生不是肇事者。拿着判决书的冯先生无奈地说:“经过了4个多月的磨难,赢了官司也并不开心。看来,以后做好事也得要学会自我保护了!”

  2005年1月29日上午,年近8旬的姚大爷骑自行车路经盘胥路泰南路路口时倒地受伤,
冯先生骑电动车在其前方,听到后面有人受伤后,即回到姚大爷受伤地,并报110,在110的指挥下,冯先生将姚大爷送往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还垫付了医疗费押金2000元,支付了挂号费、放射费75元、打的费10元。至2005年2月17日止,老人因为腿伤共花费医疗费23000元。

  事故后,因为事故一时难以查清,姚大爷就委托他的女婿将冯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冯先生承担27000余元的损失。冯先生是做好事,还是肇事者,这个问题成了双方辩论的焦点。

  姚大爷说,出了事后冯先生当时态度非常好,马上回来搀扶,叫冯打110来处理,并通知他的家属过来,冯就打了电话。一会儿,110警察和他的亲属都赶到了,警察当场责令冯先生马上将他送医院治疗。冯还当场支付了医院的先期所有的费用。如果不是冯撞的,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冯先生说,当时那个撞人的男子也停下了车,但又走了。他才跑过去扶起倒在地上的老人。他是一名人民教师,应该急人之所急,就报了警。110警察来后,他把情况告诉了警察,警察要求他陪老人到医院,他想好人做到底,就陪老人去医院,为老人垫付了2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2005年6月1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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