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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拖欠民工工资企业将暂停投标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4:03 扬子晚报

  记者在常州市建设局采访时了解到,最近,该市出台规定,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企业将被暂停投标资格,直到付清拖欠的民工工资为止。

  据介绍,为了防止和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出现,该市规定,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予以严惩,对拒不偿付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此外,拒不按规定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建设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记入相应的信用档案,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不予资质年检,并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对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逾期不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暂扣或取消企业资质证书,暂扣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在全市范围内无限期地暂停工程投标。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方面,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预留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业主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在指定银行专户置留资金,一旦发生民工工资拖欠,首先由专户资金支付。(匡启键 朱新法)(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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