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施:乱处理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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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4:5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2日消息:昨天开始,我市开始实施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称,截至目前,10万元的罚款将是我市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施行的最大处罚力度。
据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介绍,违章处置建筑垃圾不但破坏了市民的生活环境,影响了路面卫生,还经常给过往的行人和车辆带来麻烦。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以及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都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将受到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情形的受200元以上罚款。如有单位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将受到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擅设弃置场的罚金为3000元以下。此外,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温州都市报记者刘雪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