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制拆迁须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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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5: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6月2日电(郭宁)从6月份开始,江西省将对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重点监察,并建立强制拆迁向上一级报告制度。各设区市须对辖区内2003年11月以来的所有城镇房屋拆迁项目进行一次普查。7月,江西省将组成4个组对11个设区市开展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情况重点督察。 据了解,此次专项纠察的问题主要有:在拆迁中不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任意压低
江西省有关部门还将联合对上访量大、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重点督察,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责任人予以处理。(完)(责任编辑: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