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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开全国立法“禁车”先河 电动自行车上路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6:2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珠海“封杀”电动自行车动“真格”。珠海市人大刚刚立法,7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据了解,过去一些地方虽曾禁过电动自行车,但没有法律依据。现在珠海首开全国立法“禁车”先河,自然掀起了一阵波澜。

  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

  刚刚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封杀”电动自行车。新《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电动自行车影响交通管理工作

  边玉峰主任告诉记者,去年5月1日,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并规定,非机动车能否登记上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当时,广东省包括珠海在内,相关规定都尚未出台,一些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抢在立法空白期,向广大消费者大力推销电动自行车,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取得成效显著,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经济特区,我们最终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珠海自行车运动协会会长谭忠铭昨天也表示,“过去虽然一些城市也禁止过电动自行车通行,但没有法律依据,现在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有立法权,此次在全国首次立法,为禁车提供了法律依据,影响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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