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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府宣布进口内地加工纺织及成衣制品免征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6: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香港6月2日消息(记者原杰王权)香港工业贸易署发言人2日宣布,属香港原产地资格的纺织及成衣制品可由2005年6月10日起凭《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申请豁免缴交内地出口关税。

  工业贸易署发言人表示,该署已成立一个OPA纺织品免征内地出口关税办事处,负责《OPA纺织品证明》过渡性安排的核证工作。

  发言人指出:“在实行电子方式免征内地关税的长远安排前,这项过渡性安排容许香港的纺织及成衣制品在内地加工后申请豁免缴付内地出口关税。”内地早前已同意免征香港进口内地加工的纺织及成衣产品出口关税,并取消该类产品的出口自动许可登记。

  发言人说,从6月6日起,香港商号利用工贸署“外地加工措施”将香港纺织品在内地加工后再进口香港前,可向OPA纺织品免征内地出口关税办事处递交一式两份填妥的《OPA纺织品证明》、外地加工措施登记卡及内地进口报关单副本。办事处会审查文件,并为《OPA纺织品证明》认证。从6月10日起,当货品完成外发加工后从内地出口时,香港商号须向内地海关出示一份经工贸署认证的《OPA纺织品证明》,以作免缴出口关税之用。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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