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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8:55 内蒙古晨报

  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罗杰)“我父亲因病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0万元。同时,我父亲生前留下了一份遗嘱(经过公证)。遗嘱的内容是:‘我死后将我的个人财产10万元给我的大儿子,另外的个人财产10万元给我的侄女,用于她今后读书的费用,特立该遗嘱。’遗嘱中只涉及了其中的20万元个人财产,遗漏了10万元。另外说明,我父亲结过两次婚,第一次结婚生下了我(就是遗嘱中所称的大儿子),第二次结婚后生下我现在同父异母的弟弟。我父亲的两任妻子都先他去世。当我们按照遗嘱继承了财产后,弟弟前来要求继承财产。
于是,我和弟弟平分了遗嘱的10万元遗产。当我们遗产问题刚刚处理完,一债权人拿着一份我父亲生前签的合同找到我们,说我父亲生前欠他24万元。请问:我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要由我们还吗?我们该怎么还?”昨日,呼市读者谢先生致电本报咨询。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他说谢先生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他、弟弟和他父亲遗嘱中所指的侄女来偿还。因为,他们通过遗嘱和法定的方式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对此《继承法》第33条已明确规定:“继承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于他们已经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且并没有放弃继承,故他们对这笔债务应负偿还责任。至于如何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也已做了明确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这样清偿,他和弟弟各偿还5万元,余下的14万元债务,由他和父亲在遗嘱中所指的侄女各偿还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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