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修订禁放法规 市区春节可放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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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20: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记者崔军强)被法规设限长达12年之后,烟花爆竹有望在北京城区合法“复出”。根据正在修订的“禁放”法规,北京市拟允许市民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地点也将由郊区扩大至整个市区。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一修订是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进行的。他说,已完成起草程序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每年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北京市内除高危场所外的区域都可燃放烟花爆竹。
199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禁放”法规,规定8个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每逢春节,鞭炮声仍旧不绝于耳,修改法规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与现行法规相比,新条例草案有几处明显变化:一是禁放区域由“8个城区”缩小为“五环路以内地区”,除春节或者重大庆典活动外,市民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地区则全年“解禁”;二是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交通枢纽、党政机关驻地、军事要地、文物保护单位等设为“禁放区”;三是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从事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办理许可手续。在新条例起草过程中,民意始终是重要的决策依据。周继东举例说,条例草案曾将非禁放区的燃放时间限定为每日8时至22时,但不少市民反映此规定很难操作,最终被删除。还有市民认为应该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在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礼花,北京市法制办公室在调查后认为,北京与南方城市不同,冬季干燥多风,集中燃放礼花存在较高的火险隐患,因此没有采纳这个建议。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日公布的多项调查结果还显示,大多数北京市民在希望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同时,赞成有条件放宽燃放限制。 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近6000名受访市民中,要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数约占八成。北京市8个城区30多个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向1500多位不同年龄的市民征询意见,结果六成二受访者表达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在千龙网的调查中,有五成网民赞成有条件“解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