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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行农村计生家庭奖励 2万农民年获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20: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6月2日消息(记者周羽)江西省今年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度,凡是符合国家确定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对象,便可获得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这是由过去“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据了解,江西省符合国家确定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对象有26018名。奖励扶助制度所
需的资金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计算,今年江西省共需资金1500万元,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负担50%。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文红莲介绍说,去年国家在中、西部十五个省、市进行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江西省宜春市是试点地区之一。这个市的4129名奖励扶助对象准时足额地领取了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费,赢得了社会的广泛拥护和赞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目前,江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全面完成,已上报国家并向中央财政提出资金申请;需要省级配套的780.54万元资金也已落实,资金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附: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程序、奖励扶助标准㈠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及配偶现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子女。4、年满60周岁。㈡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提出并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上报,经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后,报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备案。㈢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奖励扶助金的管理与发放

  奖励扶助金的管理采取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通过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的形式代理发放。同时,江西省还公布了奖励扶助制度的责任要求:1、要求将奖励扶助政策、奖扶对象、奖扶标准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张榜公布,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2、层层设立举报电话,并欢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3、把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部门的责任。4、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加倍扣减中央和省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费。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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