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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干预劳资纠纷体现警察职责本位季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1:0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在沈阳街头,一名涉嫌的包工头,被60名讨薪民工架住半裸游街。几位民警满头大汗地跟着队伍,“你们不要这样好不好,这样解决不了问题,我们正在联系公司领导,他们马上就到。”但农民工们没有理会民警们的劝导。一位民警很无奈,“他们没有打人,最好的办法就是稳定农民工们的情绪。”另一民警告诉记者:“经济纠纷我们没法处理,后来他们就采取了这种方法。”(《华商晨报》6月2日报道)

  这是一组难得的镜头。因为,在一次较为激烈的劳资纠纷事件中,我们看到了警察可贵的谨慎态度。

  劳资纠纷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纠纷,原本应该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商谈不成可以由第三方来主持调解、仲裁乃至判决。实际上,谈判双方地位并不平等,劳动者一方所有的筹码只能是在商谈中使用一些非正常的抗议行动。只要这些抗议是理智的,没有使用暴力,没有威胁到公共秩序,都应该是合理的,是市场经济社会里合法竞争的游戏规则。

  现今,国家不仅承认有新型的劳资关系存在,而且在实践中一直在努力建设和完善劳资纠纷的处理机制,在基层建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县区一级设有劳动仲裁机构,特别是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各级法院也很重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现在,劳资纠纷事件的处理有自己独立的法律程序,如果继续沿用过去对待治安事件的办法,使用警力对待劳资事件,则明显有警力“越位”之嫌。

  作者: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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