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纷纷上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1:0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公告,自2005年5月1日起,将我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提高至2元。同时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还有河南、宁夏、福建、山东、云南、贵州和重庆等7个省(市、区)。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旨在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煤炭资源税的上调不会对煤炭价格产生影响。据了解,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对资源产品征收的一项税种。长期以来,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的税额标准为0.8~1元/吨。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我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上调煤炭资源税有着深刻的背景,那就是:和一路上扬的煤炭价格相比,长期未作调整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实在太低,以至于无法达到保护煤炭资源的目的。 此次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上调对国内煤炭价格的影响甚微。昨天下午,淮南矿业集团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最近几次涨价后,目前煤炭价格一般在每吨两三百元左右,煤炭资源税上调1元钱/吨基本上不会直接推动煤炭价格的上扬,更不会因此带来电价的上扬。但是,业内人士同时认为,煤炭资源税的上调对煤炭企业的业绩还是会产生一定的直接影响。就我省的淮南矿业、淮北矿业这样的年产原煤两三千万吨的煤炭企业来说,煤炭资源税每吨上调一元钱,就意味着每吨煤炭将减少1元钱的利润,一个企业一年下来就是两三千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淮南矿业、淮北矿业这样资产上百亿元的集团公司来说,减少的两千万利润不会带来实质性影响;相反,在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后,一些小煤矿很可能会因生产成本上升而被淘汰出局,从而加速整个行业的兼并整合进程。(本报记者方伟阳) 作者:方伟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