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有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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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1:0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6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出售要全额缴纳营业税,而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成了起算时间。但省城曹先生告诉记者,这条规定仍有空子可钻。曹先生说,买一套普通住房,如果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只需要去公证处进行交易公证,买方拥有房子的一切权利,且不得撤销委托。然后,买方取得卖方的房产证,付款交房。等国家规定的2年免税时间到了,买方自己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规避营业税。曹先生表示,由于全额征收营业税的压力很大,身边不少朋友都想用这个办法。
曹先生的办法真的能行得通吗?合肥市公证处有关人士说,从公证的角度,他们只能对交易本身进行公证,即对双方买卖行为的一种证明。但需要提醒的是,买方不过户房产证的风险是很大的,因为你不能防范卖方把房子同时卖给好几个人,因此引发欺诈的可能性加大,这种方法不可取。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在新规实施之前,也有少数购房者利用不过户房产证的办法逃税;新政策实施以后,这种现象是否会变得更加突出,还有待观察,但地税部门肯定会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好房产新政相关规定。(本报记者金宇) 作者:金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