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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出台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近日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遇有七个方面的事项,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于事前向组织书面报告,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如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及时报告,将责令其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该制度规定的七个方面事项为:领导干部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出租房屋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以及近亲属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的办理情况;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
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记者吴永泉)

  作者:朱晓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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