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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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2:1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丽)我省各设区市劳动部门将依据统一的指标和标准,将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实施分类监管,并曝光那些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这是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出台的《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评价标准的,将分别被评定为A、B、C三个等级。获得A级评价的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为A级:连续两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未发现违法行为的;连续两年无投诉举报案件,或虽被投诉举报,经查实未构成违法行为的。 用人单位未被发现严重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B级:两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一年内投诉举报案件不超过一次,并能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依法改正的。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C级:对年内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未改正,或未完全改正或改正后又出现违法行为的;未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年内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投诉举报案件2起以上或者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拒绝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或未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被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次年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日常巡视监察。初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A级单位若年内发生一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从受处罚时将降为B级或C级;连续两年被评定为A级的,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市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级的,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河北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被评定为C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并安排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巡视监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