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八区放鞭炮有望解禁 希望新法规在明年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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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2:53 北京娱乐信报 | ||||||||
今后,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除八类场所外,五环内的市民有望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而五环外的地区则可以在任何时间燃放。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关于我市禁放法规修订有关征求意见情况。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草案将于今年11月提交人大审议,希望该法规在明年出台,让市民们在2006年春节期间能够燃放烟花爆竹。
法制办公布的结果显示,自5月16日起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穴草案?雪》后,共收到969人次的网民意见,其中支持草案规定从时间、地点方面适当放开燃放限制的人数为674人,占70%。 周继东说,一些媒体报道半数网民反对或者赞成的统计情况与法制办的统计有出入,希望不要产生消极影响。而自草案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后,法制办每天有专人逐条跟踪,统计赞成、反对的意见。“让我们非常感动的是,市民们不再是简单的说赞成或者反对,而是提出了很多理性意见,有的人洋洋洒洒写了好几篇,每篇写得都很认真,我们也采纳了其中的一些意见。”周继东说。 信报记者郭志霞 《草案》解读 燃放范围逐步扩大 修改前:《草案》第七条规定,八个城区的城镇地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可以在规定时间燃放。 修改后:除八类场所外,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或遇有重大庆典活动等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五环内的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全年允许群众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周继东解释,征集意见时,有很多市民基于安全的考虑认为,应该把五环作为分界线。于是法制办决定将这条意见写进草案。“但我们仍不鼓励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周继东表示,因为这毕竟关系到市民的安全问题。如果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任何后果,按照民事、行政、刑事条规处理。 时间限制已被取消 修改前:《草案》第七条规定,本市城八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修改后: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条被取消。 解读:周继东说,很多市民认为每日8时至22时这条规定不合理。法制办也认为,规定具体时间后,执行比较困难。 “我们相信,一旦解禁后,市民们会理性控制自己的行为。”周继东表示,在外地考察时,有的城市解禁后第一年市民们还很新鲜,但以后也就不放了,因此决定在草案中取消这条规定,不做时间限制,但也不希望市民在很晚的时间燃放。 八类场所仍然禁放 修改前:《草案》第八条规定,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等八类场所及周边100米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修改后:“周边100米”去掉,具体范围由各区县公安部门划定,但必须设置禁放标志。 解读: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幼儿园;油气罐站等重点消防单位;高压线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地点和区域也在八类场所之列。 负责此项立法工作的法制办二处处长张国强表示,因为八类场所周边100米的规定,执行起来并不好掌握,因此初步决定将草案中的“周边100米”去掉,具体范围由各区、县公安部门划定,但必须设置禁放标志。 权威声音 限放后加强安全管理 在限放后,是否会在安全上加强管理?法制办二处张国强处长表示,草案着重对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环节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燃放合格的烟花爆竹,禁止以危险的方法和手段燃放。如果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如何处罚?他说,这将等待国家即将修改出台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后再做本市的规定。 张国强同时还表示,如果社区和街道的大部分人不愿意燃放,那么居委会可以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但没有强制性。如果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任何后果,按照民事、行政、刑事条规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