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本市生育险支付标准出台 女职工孕、产费不用个人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3:08 北京娱乐信报

  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不管男女职工的比例是多少,企业都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8%来交纳生育保险费。6月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生育险的支付标准,女职工孕、产费不用个人支付。

  女职工孕、产费不用个人支付

  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将被强制为具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及企业不再负担。

  原个人负担部分全额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中,在涉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方面规定: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医院不同限额标准不同

  报销标准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而分为三个等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有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为470元;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为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为1200元。

  实施试管婴儿费用不报销

  参保职工在门诊的费用,需要个人先行支付,再到单位报销。而参保职工住院过程中的费用,则由医保机构同医院结算,参保职工不必支付,由医保机构根据支付标准直接支付给医院。劳动部门强调,婴儿费用、因为住单间病房而超出标准的床位费,需要职工自己支付。此外,实施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也不予报销。

  信报记者赵源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