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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新建普通住房有指导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3:23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谢夷实习生罗强)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今后开发商要搞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项目,在拿到土地之前,国土房管部门就会提出该项目的单套最高销售价格、单套最大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

  调控土地供应

  据了解,根据日前市政府下发的“做好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将是我市稳定房价的重要手段。今后,土地出让原则上采取定向招标方式,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主城区500亩以上的大宗土地供应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再出让;对上一个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50%%的,不供应下一个项目用地。

  限期动工建设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督促开发企业在一年内动工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对有条件开发的,除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外,应督促开发商在半年内动工开发;对确无资金实力、不能在限期内动工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切实防止囤积土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安置好拆迁户

  此外,我市还将有计划地定向建设一定数量、户型适中、面积合理的普通商品住房,供拆迁安置户选购,确保自愿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拆迁安置户能买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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