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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间里尸体高度腐败死者家属怒将院方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4:40 时代商报

  “只因欠了医疗费和存尸费,锦州市中心医院竟擅自将我儿子的尸体扣留数月,导致尸体变形长毛并长期不能安葬……”近日,死者父亲吴振付将锦州市中心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返还尸体并赔偿精神抚慰金。锦州市古塔法院5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吴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因为欠费医院扣尸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27日晚9点左右,吴振付的儿子吴贵全驾驶机动三轮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吴贵全受伤并被送至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因身份不明而且没有亲属在场,医院以无名氏收治并对吴贵全进行抢救。

  29日下午4点多,经抢救无效的吴贵全死亡。第二天,锦州市交巡警支队通知吴振付在2004年4月8日前办理尸体丧葬事宜。

  吴振付来到医院要求对方出具吴贵全的死亡证明并想领取尸体,医院以吴振付欠交抢救费及存尸费为由予以拒绝。2004年7月1日,医院通知吴振付,尸体状况有变化,要求他交清欠款、取走尸体。

  尸体变形家属告状

  接到医院通知后,吴振付到医院领取尸体,发现一直在医院冷藏的尸体已脱水变形,面部五官不清,局部变黑并长毛,吴振付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导致尸体被扣留的最直接原因就是医疗费用问题,在法庭上,双方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吴振付称:“我儿子因交通肇事受伤,被送到医院,由于肇事方没给留住院押金,该院抢救不及时导致孩子死亡。我去该院领取尸体,但该院有关人员说必须交齐医药费用才能领走尸体。因停放尸体达不到完好保存条件,尸体高度腐败,医院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医院方则表示:医院工作人员已明确告诉吴振付,寄存尸体的条件是冷藏,一般期限为3天,如果超过3天不但对尸体有影响,还要加收保管费。吴振付明知此事却以肇事方没有给付赔偿款为由,要求先把尸体领走,待其领到赔偿款后再来院付清欠款。根据有关规定,吴振付的要求没有合法根据,医院向其收费及不交费不能领取尸体的决定符合国家规定。

  医院赔偿家属1万元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吴振付欠交医疗费用,但被告方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债权,医院以扣留死者尸体为条件主张自己的债权,该行为侵犯了吴振付对死者尸体的处分权。同时医院的不当扣留行为,使死者尸体原有外观发生变化,无法恢复且长期不能安葬,给吴振付精神上带来痛苦和伤害。

  法院同时认定,患者家属在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或死亡手续时,也应将医疗等费用结清,对于这起纠纷,原告人也有一定的责任,故依法判令医院赔偿患者家属精神损失费1万元。医院提出的存尸费应是在吴振付得到通知后领取尸体日之前的存尸费用,即吴振付应支付医院存尸费30元。

  “如果他家确实困难,医院可以考虑将存尸费给予减免,但在未给付正常医疗费用的同时却判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则让人感到不平衡……”锦州市中心医院的高院长告诉记者,目前院方已向锦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时代商报驻锦州记者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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