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验班 不得加收费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4: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李清实习生张峥)全市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会昨日召开,根据《成都市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表示今年将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会上,各区(市)县教育局及市直属学校的“一把手”均签订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
“重点班”“实验班”不得加收费用 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设立收费公示牌,实行“三公开”:公开收费项目、公开国家收费政策、公开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小学收费监督举报电话。公办学校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的名义违规收取补课费,不得以要求学生参加重点班、实验班、小班、快慢班、特长班等为由加收费用。公办学校必须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脱钩。严禁向学生收取各类单元测验、考试试卷和印刷资料费等。 改制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另外收费 义务阶段公办改制学校,必须按省上规定程序报批,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的学校,只能按“一费制”标准执行,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公办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收费标准将公布 公办普通高中招“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不得降低录取分数和扩大招生数,各区(市)县将公布“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