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途客运站务费恢复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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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5: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颜琅)才实施3天的《重庆市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一出台就“被迫”修改,山城的客运票价将再一次波动。昨日,重庆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补充修改通知》,“20公里内不得收取站务费”的规定被取消,不论运程远近,客运站都可以收取站务费。 据介绍,“20公里内不得收取站务费”的规定遭到各客运站的强烈反对。不少从事短
此外,车辆停放费等规定也遭到了各客运站的反对。据称,细则规定,车辆停放费4小时内室内2元、室外1元,比停车场都不如,客运站肯定亏本。 为“平息众怒”,昨日,重庆市物价局、市交委对《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作了紧急修改。其中客运站的车辆停车费室内室外的收费标准上调了1-3元,但主城区班车停放1小时以内,非主城区停放1.5小时以内发车,不得收取停车费的标准仍旧没变。此外,附件中有关客运站“机动车辆停车位指标在五十个以上”的规定也被取消。 站务费的收取作了如下规定:运距30公里以内的线路,已实行微机售票的客运站每人次0.30元,30公里以上的线路按1-4级不同实行不同的标准。在调整站务费的同时,客运代理费微向下调,一级站由10%下调为9%,四级站以下从5%调整 为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