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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赔名誉损失 民工律师不接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5: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厉莉)著名民工律师周立太状告曾经的当事人彭刚中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经缺席审理,渝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彭刚中构成了“对周立太名誉权的侵害”,判其赔偿人民币200元。昨日,收到判决书的周立太表示,200元赔偿太少,不足以弥补彭对自己造成的恶劣影响。为此,他将上诉到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周立太介绍,1996年,彭刚中在深圳宝安区打工被机器压断左上肢,造成五级伤残
。因不服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彭刚中找到周立太代理打官司,后来,法院判决彭打工的公司赔偿其人民币172320.75元。钱赔下来了,因为代理费的问题,彭刚中与周立太的矛盾也产生了。2004年6月,周立太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节目中再次见到了彭刚中。当时,新闻频道拍摄周立太的专题片,彭在采访中公然宣称:自己本来不想打官司,只是因为周立太许诺可以获得三四十万元的巨额赔偿才继续打的。彭刚中还说,酬劳是按50%收,而且已经支付了周立太律师费48000元。而周立太称,实际情况则是彭刚中领取了全部的赔偿款,并冒领了被执行方的执行费,却没付给自己一分报酬就消失了。周立太认为,彭刚中当众诋毁自己的名誉,于是一纸状书将彭告上法庭,要求彭公开向自己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1万元。

  曾经的当事人与律师对簿公堂,此案引起了全国各地媒体的关注,本报也对此案进行了报道。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审理,近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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