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名胜区违规造别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 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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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6:30 都市快报 | ||||||||
监察部最近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庐山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造别墅问题(都市快报曾作报道)进行了调查核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及违规别墅作出严肃处理: 对违规建造的别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对尚未开工建造的土地一律责令退还,不
对在这一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从1994年开始,庐山风景名胜区莲花林场及其所属的浔庐村负责人擅自向80户业主非法转让土地152.7亩,其中包括林地21.8亩。业主在这些土地上违规建造别墅,截至2005年1月已建别墅48栋。 据了解,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人员中,有党员干部、企事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等。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房产局等部门违规审批了其中部分用地和建房手续。庐山区政府对上述非法转让土地、越权审批等问题监管不力。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