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欠养路费的单位(公民)下达行政缴费决定书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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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7:10 大连日报 | ||||||||
下列车辆因欠缴公路养路费,已被我所暂扣,但被扣车辆的单位(公民)至今未到我所缴费,现我所决定对欠费车的单位(公民)分别下达行政缴费决定书,自公告起10日内下列欠费车的单位(公民)应到我所缴费,如对行政缴费决定不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大连征稽处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我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辽BC7958辽BD5253辽BF5003 辽BA9525 辽B41639 辽BB5576 辽BD5430 辽BCA389 辽B21364辽A42737辽BD7805 辽BD7532
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大连征稽处西岗所 2005年6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