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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剔除肿瘤和性功能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7:11 大连日报

  昨日,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加强广告审查,严禁发布肿瘤、改善和治疗性功能广告的通知》。从即日起,我市净化广告市场再出狠招,发布上述虚假、夸大、低俗药品、医疗广告,将被处以重罚。

  即日起,我市将严禁发布治疗肿瘤(癌症)的药品(含保健品)广告;严禁发布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严禁发布性保健品(含器械)、与性生活有关的商品和服务广告;
严禁发布治疗性病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宣传的药品、医疗广告。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委印发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今年5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我市率先向违规医疗、药品广告“开刀”。市工商局要求各广告发布单位,严格履行广告审查责任,执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度,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据介绍,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不得发布广告。但在利益驱使下,目前我市媒体上的违规医疗、药品广告仍然突出,尤其是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保健品广告,基本上都存在虚假和夸大宣传现象,不但误导了消费者,也引起市民的反感。

  市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表示,对发布上述广告的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及媒体,将依照广告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处罚,并将处罚决定书抄送市委宣传部。年内发布医疗类或药品类违法广告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媒体,市工商局将依法停止其同类广告的发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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