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突发事件 不得瞒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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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7:3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薛小辉)针对5月5日华山景区突降大雨,个别饭店借下雨刁难游客事件,陕西省旅游局6月2日召开会议,作了认真反思并总结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会议要求各地市旅游局及相关单位,切实完善落实《陕西省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预案。会议强调,旅游突发事件一律不得虚报瞒报。
突发性公共事件分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行业和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应急处置程序,一旦有事,按程序运作,保证施救有序有效。发生和遭遇公共安全事故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公共安全工作预案。为确保施救及时有效,按照事故事件类型,及时向事故的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申请施救。要依靠专业队伍按照政府统一指挥开展抢险救护。报告(报警)时主要内容要准确无误,全力配合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救援工作,顾全大局服从统一指挥,并要注意保护在场游客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