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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对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7:4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高敏)昨日,市物价局传出消息,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就日前联合发布的《新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作了微调,主要涉及车站站务收费、旅客站务费等方面内容。据了解,作出此补充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考虑到各汽车运输公司、市级各汽车客运站的运营成本和提高其积极性。

  其中,客运代理费率略有下调,车辆停放费略有提高。四小时以内、白天、夜间收
费提高幅度3元以内。另外,主城应班车停放1小时以内,非主城区停放1.5小时以内发车,不得收取停车费。站务费中,一级站B等由1.5元上调为2.00元,二级站B等由0.50元上调为1.00元。物价局强调,站务费作为构成票价的因素,不得在客票外向旅客另行收取。另外,汽车客运站售出的已含站务费的客运票价尾数不得收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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