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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属国企实行年薪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8:35 南方日报

  广东省属国企实行年薪制

  相关考核暂行办法1月起实施 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近百万

  经营优劣之间薪酬差距拉开 作出重大贡献者可获股权奖励

  独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谢思佳 陈韩晖 通讯员/岳资宗)广东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改革今年启动。记者昨日获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资委近日正式出台了《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年末时,国企负责人将凭业绩拿薪酬,一个优秀的国企负责人年薪最高可达近百万。这标志着我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年薪当期支付70%,剩余30%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与廉洁风险保证金延期兑现。基薪的确定是以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乘以调节系数再乘以分配系数。绩效年薪则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在1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考核指标将大幅度拉开经营优劣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最高的可拿到24倍于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只能拿到4倍于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在广州的省属企业为例,2004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0807元,国企负责人最低年薪为12万元,最高的可拿到72万元。另外,对社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将采用股权激励的办法支付额外的奖励薪酬,有关具体办法正在另行制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要拿到最高年薪不容易,必须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不良资产比率等一系列考核指标的检验。

  列入年薪制考核的“国企负责人”包括:设董事会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设董事会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列入国资委管理的副总经理。

  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国企薪酬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引入市场化配置的手段,建立基于科学评价下的激励型分配方式,留住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国有企业改革建设队伍中。此次出台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按照先考核后分配、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要求,坚持责任与利益相统一、业绩与薪酬相挂钩、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

  相关解读见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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