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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价火车票闹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8:37 南方日报

  迅之

  “乐莫乐于归故乡。”暑假快到了,众多在外求学的游子们准备返乡了。7月1日是今年暑运开始的日子,不少火车站已陆续开始发售学生票。学生票的好处,在于国家所规定的半价优惠政策,这也是对学生的一种交通福利。不过,福利在某些地方,常常是分群体的福利,而不是全众福利,即所谓“与民皆沾”。重庆火车站的新政策就把四类学生挡在交通福
利的门外,规定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院的学生将不再享受半价票优惠。

  既然是不再,那就表明以前曾经有此福利。取消的缘由,火车站方面并没有给出详细说明,取消就取消了,谁让你不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呢?然而,学生竟因计划的内、外而被强行赋予了身份属性,以至于被剥夺掉某些原有的福利,于法何据?于理何在?

  这不由让我联想到了前段时间在北大发生的沸沸扬扬的一场歧视风波。某陈姓教授在课堂上对自考生有所指摘,经网络传播后,迅速引起不同意见之间的口诛笔伐。最后以陈姓教授出来澄清、道歉,“我不愿伤害自考生”,方得以落幕。端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自考生之后,职大、电大生们也被歧视了。所不同的是,前者只是语言和心理上的歧视,后者却从物质和政策上加以“落实”了。

  这个“歧视政策”并不是重庆火车站的新创。根据教育部和铁道部有关文件,自2003年寒假开始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学生票优惠卡,但优惠卡的发放仅限于普通高校和民办院校的统招生。换句话而言,非统招生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电大、职大、业大、函大生正属于非统招的范畴,所以,重庆火车站的新规定也算得上是师出有名。

  恰好是这师出有名更令人觉得惊诧莫名。因为该规定实在找不出多少能亮在台面上的理由,也着实在法律上找不出依据来支撑。同样是学生,同样在课堂内学习,同样乘车,凭什么卖不一样的票价?

  法律当然不会支持歧视性政策。自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就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而天下的学校除了公办就是民办,大不了还有一个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也都涵盖在此概念之内。换言之,天下的受教育者也就是天下的学生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同等的,各项权利并没有什么差池,这种厚此薄彼的规定显然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其实,没有说出口的是经济利益。从1999年开始,高校扩招,大学生数量激增。面对如此之大的利润空间,却还要承担数以百万乃至千万计的半价票,铁道部门于是觉得自己不堪重负了。但是,你不能因为你的经济利益就去剥夺我的正当权益啊。要么你就没有这个福利,既然有了,岂能还分“嫡系”与“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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