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费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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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8: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为切实解决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历史遗留问题和减轻农民负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6月1日至8月31日,对农村居民2005年5月31日前购置的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办理注册登记和申领驾驶证,安全检验费、考试费一律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自9月1日起,机动车注册登记和申领驾驶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据悉,6月1日至8月31日,对整车出厂合格证遗失,但通过检验能够确认属国家允许生产且未经改装、改型的国产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经检验合格,允许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日期的年份按出厂年份签注,月、日按注册登记的月、日签注;对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遗失的国产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经比对全国机动车盗抢信息库,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政府认定车辆确属车主所有,且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的,允许办理注册登记。 (本报记者 邵玏沨)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