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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记者从昨天下午闭会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获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已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办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规定,学
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在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不得开除或者令其退学、转学。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和放任不管。

  重处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文化经营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电影、戏剧、广告和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出版发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可罚200元

  《办法》除对青少年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有严格限定外,还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人出售烟酒,并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的警示标志。经营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酒警示标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

  《办法》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兜售商品、表演恐怖残忍节目牟利。违者由公安机关对教唆、胁迫、引诱、指使的成年人进行训诫,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送救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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