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茗)记者从昨天下午闭会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获悉,会议决定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进行修改,乡镇人大代表的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990年10月31日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30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该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规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