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措施频出房价涨幅仍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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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04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杜宇)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2日举行的“2005房地产市场形势与调控政策”报告会上说,随着各项调控措施的逐步实施,房地产市场运行已出现积极变化。但这些调控效果还只是初步的,房价涨幅总体上还处于高位。 刘志峰说,从部分城市情况看,5月份以来商品住房成交量明显下降,价格上涨趋缓,部分城市有所下降;二手住房挂牌量明显增加,成交量也因6月1日起调整营业税政策而短期
他表示,这些调控效果还只是初步的,市场发展态势的变化更多反映的还只是心理预期的变化,房价涨幅总体上还处于高位。房地产市场发展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差异。 据刘志峰介绍,今后在继续关注东部沿海地区和一些中心城市房价变化的同时,也要关注中西部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发展走势,加强分类指导。 房地产十大不法行为 1未取得开发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 2不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规定,采取虚假出资、骗取贷款等方式从事项目开发。 3不履行项目规划审批条件,擅自突破建筑容积率等指标,增加层数、建筑面积等获取超额收益。 4通过分解项目、不履行开竣工以及销售价格、套型面积等项目建设要求,延缓项目开发进度、囤积炒卖土地。 5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6开发商、中介机构和媒体联合,恶意炒作,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7一些开发企业不向购房人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欺瞒购房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有的开发企业串通房屋测绘机构,多算建筑面积,或者不合理地加大公用部位分摊面积。 9有的企业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骗消费者争购。 10有的中介机构利用合同欺诈或通过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