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新规:领导收送红包先免职再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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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1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昨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出台新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或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先免职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领导干部因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受到免职处理后,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6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或者高于其原职务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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