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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三恶徒竟下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2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郭光仪/通讯员陈志强/徐立强

  本报讯强迫他人卖淫为自己挣钱,竟然还下达任务指标。近日,被告人蔡仔位、左洪令、段彬以强迫卖淫罪,分别被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11年和8年。

  去年8月23日,被告人蔡仔位、左洪令与同案人唐忠某、唐诚某,将原在深圳打工的牛
某丽、牛某红、牛某银和温某红骗到秀屿区笏石镇一出租房内控制起来。之后,蔡仔位、左洪令及同案人威胁四个女孩去卖淫替他们赚钱,每人在一个月内必须赚够2000元,否则就打死她们。2004年8月29日上午,牛某红在被迫卖淫时被秀屿警方当场查获,4个受害女孩才得以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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