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类电价重新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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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26 金豹网-锦州日报 | ||||||||
本报讯韩汝彪、记者刘领报道: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规范农村分类电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省物价局会同省农电局对农村分类电价进行了重新核定,并从今年6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对我市来讲,这次整顿农村分类电价是降价。 据了解,我市农村综合台区分类电价全市统一标准,非居民照明电价为每千瓦时0.96元,非、普工业0.93元,商业0.99元,农业生产0.56元,农业排灌电价按农村生产电价
作者:韩汝彪 刘领 (来源:锦州日报) | ||||||||